(转自教务处)关于2017级本科生辅修第二学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7作者: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教研[2016]135号)(附件一)、《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双学位管理规定(试行)》(校教[2013]60号)(附件二)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校教[2014]9号)(附件三)文件精神,我校面向2017级普通本科生开展双学位专业教育。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双学位招生专业

双学位专业 学科门类 隶属学院
会计学 管理学
会计学院
工商管理 管理学
工商管理学院
金融学 经济学
经贸学院
工业工程 工学
管理工程学院
英语 文学
外国语学院
法学 法学
法学院
工程管理 工学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每位学生仅限申请一个第二专业学位,满足以下条件者方可报名:

1.2017级普通本科生,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申请第二学位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不同学科门类(主修专业所属学科门类详见附件四)。

2.在校期间所修读课程期末考试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以上,没有不及格课程记录。

3.无考试违纪或其他纪律处分记录者。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学生网上报名。5月7日-11日,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点击“活动报名”菜单下的“辅修双学位报名”命令进入报名界面,在“申请专业”栏选择报名专业,然后点击本页面正下方的“报名”按钮。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后,打印申请表。特别注意,报名系统会自动判断平均学分绩点是否高于2.5、正考成绩是否有不及格记录,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无法报名。

2.学生送交报名表。5月10日-11日,学生将报名表送交双学位开设学院。

3.双学位开设学院审核。5月14日-16日,双学位开设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择优录取,并在教务系统中对录取学生进行确认。各学院应妥善保管学生上交的报名表,以备评估检查。

4.教务处审核。5月17日-18日,教务处依据教务系统内各学院确认的名单,进一步审核学生是否存在作弊行为,学生所在专业与双学位专业是否分属不同的学科门类。若报名人数少于30人,则不符合附件一规定的双学位开办条件,相关双学位专业停办一年

5.报名结果公示。5月21日-25日,教务处对报名结果进行公示。

6.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5月28日-6月1日,教务处将预录取名单报送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7.公布录取名单。6月4日-6月8日,教务处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印发双学位录取文件。

四、学生缴费

被录取的学生须缴纳双学位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100元/学分,缴费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五、双学位专业上课安排

双学位专业必须单独开班上课,由学院自主安排,所有教学资料必须妥善保存。无论之后有多少学生退选,都必须坚持单独开班上课。

 附件一: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doc

 附件二: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本科生双学位管理规定(试行).doc

 附件三: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双学位教育实施细则(试行).doc

 附件四:郑州航院本科专业设置及学科门类一览表.xlsx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田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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