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管理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二、管理工程学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三、管理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四、管理工程学院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管理办法(修订)
五、管理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修订)
六、管理工程学院学生先进集体评比细则(修订)
七、管理工程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比细则(修订)
八、管理工程学院团员推优管理办法
九、管理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十、管理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十一、管理工程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修订)
十二、管理工程学院学生文明宿舍评选细则(修订)
管理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评定小组和监督小组。
(一)领导小组职责:领导院评定工作,制定院评定政策,指导评定小组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评定小组职责: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评定小组按年级成立,成员由年级辅导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和每班一名学生代表组成,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初评。
(三)监督小组职责:监督评选工作,接受有关评选问题的反映;解释政策,调查处理评选中的问题。监督小组成员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委书记、资助专员、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二、评定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综合考核与择优推荐的原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为符合条件的在册困难生。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评定学年综合成绩排序。
(三)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综合奖学金不能兼得。
三、评定条件
(一)满足《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基本条件
(二)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
1、评定学年内无校、院处分(带文件编号)。
2、评定学年内第一课堂(智育)成绩排名专业前10%。
3、评定学年内第二课堂(德育)成绩为A等。
4、评定学年内课外体育锻炼成绩达10分;体育成绩达60分及以上。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评定学年内无校、院处分(带文件编号)。
2、评定学年内第一课堂(智育)成绩排名专业25%,无挂科。
3、评定学年内第二课堂(德育)成绩为A等。
4、评定学年内课外体育锻炼成绩达10分;体育成绩达60分及以上。
5、评定学年内为在册贫困生或突遭家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评定学年内无校、院处分(带文件编号)。
2、评定学年内补考或重修不超过4门(含4门)。
3、评定学年内课外体育锻炼成绩达10分。
4、评定学年内为在册贫困生或突遭家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生处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核算各专业评选名额,以通知的形式下达各年级。
(二)各年级评定小组依据本评定细则,确定递交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并公示三天。
(三)初评。各年级评定小组按照有关原则和程序确定候选人后汇总。
(四)终评。领导小组对初评候选人进行审查,确定评定名单,并公示三天。
(五)将评选名单上报学生处。
五、附则
(一)贫困生认定依据为《管理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二)学生第二课堂(德育)成绩排名依据为《管理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三)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据为《管理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修订)》。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原《管理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管理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30日
管理工程学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一、总则
(一)为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制定本办法。
(二)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综合奖学金不能兼得。
二、组织与领导
(一)学院评定小组负责奖学金的审批和推荐工作,评定小组由院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和辅导员组成。
(二)辅导员负责本年级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和审查工作。
(三)教学秘书负责提供学生的第一课堂(智育)成绩单。
(四)院团委负责提供学生的第二课堂(德育)成绩单,各班班委和学习委员负责本班学生第二课堂(德育)成绩的计算和名次排序工作。
(五)体育教学部和学生处提供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成绩,各班班委和体育委员负责本班学生课外体育锻炼成绩的统计和计算工作。
三、奖学金的种类及等级
(一)综合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奖比例及奖励额度为:
1、一等奖学金: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2%,每人每学年2000元。
2、二等奖学金: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3%,每人每学年1000元。
3、三等奖学金: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5%,每人每学年500元。
四、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成绩计算方法
(一)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
1、评定学年内第一课堂(智育)成绩优良,无挂科。
2、评定学年内第二课堂(德育)成绩为A等。
3、评定学年内课外体育锻炼成绩达10分;体育成绩达60分及以上。
4、评定学年内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成绩显著。
5、大一新生公益劳动课成绩合格。
6、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按综合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中依序推荐,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第一课堂成绩(智育,满分100分)×70%+第二课堂成绩(德育,满分100分)×20%+课外体育锻炼成绩(满分10分)。
(二)考评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着。
2、受到校、院处分(有文件编号)且未解除。
3、休学或延长学制期间的。
(三)对因舞弊而获得奖学金者,一经查出,给予纪律处分,并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
五、奖学金评定的时间和程序
(一)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非毕业班学生每年9-10月进行;毕业班学生每年4-5月进行,按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成绩考核,参考毕业学年第二学期实习情况。
(二)评定程序
1、学院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生处下达的综合奖学金名额,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核算各专业评选名额,以通知的形式下达各年级。
2、各年级计算本班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底分排序,确定综合奖学金初评名单。
3、各年级辅导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核实,公示三天。
4、学院评定小组对综合奖学金名单进行审批,上报学生处。
六、附则
(一)学生第二课堂(德育)成绩排名依据为《管理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二)学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据为《管理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修订)》。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原《管理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管理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30日
管理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一、 总则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二)第一课堂指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在规定教学时间里进行的课堂教学活动;第二课堂指在第一课堂外开展的一切与学生全面发展相关的教育活动。
(三)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学校本科培养方案的组成部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记录,第二课堂成绩是各种评优评先、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是毕业生毕业鉴定和推荐就业的主要参考,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学生档案。从学院2017级学生开始,本科生必须修满《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四)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依托校团委、学院团委、学院各班级团支部的三级管理体系。
二、组织与职责
(一)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团委书记和辅导员组成的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工作小组。
(二)院团委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发起、签到和统计审核,并按学年公示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班长、团支部书记负责本班学生和团员日常考核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三)年级辅导员助理协助院团委办公室对本年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进行计算、统计、排序和公布。
三、活动分类、修读要求及计分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按照内容分六类:思想引领、团学履历、实践服务、科技创新、文体活动、技能培训。
1、思想引领类:指参加党校、团校培训及思想引领类活动和比赛获得的相关荣誉。
2、团学履历类:指学生担任校级以上、校、院、社团、班级和团支部学生干部情况。
3、实践服务类:指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获得的相关荣誉。
4、科技创新类:指参与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项目立项、取得专利等情况。
5、文体活动类:指参加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类校园文化活动获得的相关荣誉。
6、技能培训类:指参加各类技能培训活动及获得的相关证书。
(二)第二课堂学分毕业资格要求:采用积分换算学分方式计量,同类项目每5积分计1学分。学生在校期间须完成至少5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要求在六类活动中至少有三类活动不为0分。
(三)第二课堂积分计算综合成绩办法:非毕业班学生每年9月由院团委统计学生上一学年第二课堂成绩;毕业班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在毕业学年第二学期5月完成,只计算毕业学年第一学期成绩。
1、第二课堂积分计算综合成绩时分为a 、b、 c三个等级,排名在专业前50%的为A等,在50%-75%的为B等,75%之后的为C等。
(四)积分与活动级别、奖励等次挂钩。同一活动在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级别积分,不累积计算。具体积分办法见附录积分参照表。
四、积分的统计程序
(一)第二课堂学分计算毕业资格程序:依托“PU口袋校园”APP实施。积分录入三种方式:活动签到自动录入、活动的校内组织单位录入和学生自主录入。由校内单位组织的活动通过签到自动录入,也可由组织单位录入,一般应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完成。学生自主录入主要针对学生获得的荣誉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发表的论文、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社会实践等。每年11月院团委对上一学年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进行审核,校团委在学生毕业前将未达到第二课堂学分修读要求的学生信息报送学院。
(二)第二课堂积分计算综合成绩程序:每年9月,学生按照第二课堂积分加分参照表计算自己上一学年所获第二课堂积分,并填写《管理工程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统计表》按专业汇总上交。院团委审核得分和证明材料后公示三天,作为计算综合成绩的依据。
五、附则
(一)凡受到校、院处分(有文件编号)且未解除者,该学年的第二课堂成绩只能评定为C等。
(三)本办法自公布起开始施行,原《管理工程学院德育分评定标准》同时废止。
管理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1:管理工程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积分加分参照表
一、思想引领类
(一)以国务院、教育部、团中央等主办的活动认定为国家级。国家级下属部门如教育部办公厅、团中央学校部,河南省政府、省委,河南省教育厅、团省委等同级别部门,认定为省部级。级别认定均以证书或正式文件上的盖章为准。荣誉每学年申请一次,同一荣誉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二)证书认定程序:①个人申请②团支部审核并班级公示③团委审核公示加分。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二课积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备注 |
个人荣誉 |
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党员、文明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自强之星、三好学生等 |
国家级 |
25分 |
院团委 |
证书/文件 |
|
省级 |
15分 |
院团委 |
证书/文件 |
五四奖章标兵、自强之星、优秀共产党员、五四奖章、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生标兵等 |
校级A类 |
10分 |
院团委 |
证书/文件 |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宣传报道先进个人、宿舍先进个人等 |
校级B类 |
5分 |
院团委 |
证书/文件 |
学院授予的荣誉称号 |
院级 |
5分 |
院团委 |
证书/文件 |
集体荣誉 |
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班集体等 |
国家级 |
15分/人 |
院团委 |
证书/文件 |
|
省/部级 |
10分/人 |
院团委 |
证书/文件 |
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班集体等 |
校级A类 |
5分/人 |
院团委 |
证书/文件 |
文明宿舍、优秀宿舍等 |
校级B类 |
3分/人 |
学院授予的荣誉称号 |
院级 |
2分/人 |
院团委 |
证书/文件 |
团校/青马班 |
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
国家级 |
25分 |
院团委 |
证书/证明 |
|
省级 |
15分 |
校级 |
10分 |
团校 |
校级 |
5分 |
院团委 |
证书/证明 |
院级 |
3分 |
党校 |
高级 |
10分 |
院团委 |
证书/证明 |
中级 |
5分 |
思想成长类活动比赛 |
国家级 |
一等 |
20分 |
院团委 |
证书/证明 |
|
二等 |
15分 |
三等 |
10分 |
省级 |
一等 |
10分 |
院团委 |
证书/证明 |
|
二等 |
8分 |
三等 |
6分 |
校级 |
一等 |
6分 |
院团委 |
证书/证明/通告 |
|
二等 |
4分 |
三等 |
2分 |
表扬 |
1分 |
院级 |
一等 |
4分 |
院团委 |
证书/证明/通告 |
仅适用计算综合成绩 |
二等 |
2分 |
三等 |
1分 |
表扬 |
0.5分 |
思想成长类活动比赛(主持、礼仪、后勤保障人员等) |
校级以上 |
7分 |
院团委 |
签到 |
仅适用计算综合成绩 |
校级 |
5分 |
院级 |
3分 |
思想成长类活动比赛观众 |
省级 |
3分 |
院团委 |
证书/证明 |
|
校级 |
1分 |
院级 |
0.5分 |
二、团学履历类
(一)按学年完成任期且无违纪等失职情况为准。仅担任一学期的给予一半分值。
(二)同时担任两种或两种以上学生干部职位,在计算毕业资格学分时按学年内按最高任职给予加分;在计算综合成绩积分时学年内所有任职均给予加分。
(三)社团组织具体参照社团加分细则。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二课积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备注 |
校级以上干部 |
全国或省学联担任职位 |
25分 |
院团委 |
考核证明 |
|
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 |
主席、副主席 |
10分 |
院团委 |
考核证明 |
|
部长、副部长 |
6分 |
干事、委员 |
3分 |
校团委直属团支部 |
4分 |
学院学生干部 |
主席、副主席、团副 |
10分 |
院团委 |
考核证明 |
|
部长、副部长 |
6分 |
干事、委员 |
3分 |
年级学生干部 |
辅导员助理 |
8分 |
院团委 |
考核证明 |
“宿舍长”加分仅适用计算综合成绩 |
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等 |
6分 |
考核证明 |
其他班委 |
3分 |
考核证明 |
宿舍长 |
2分 |
考核证明 |
系队 |
队长、副队长 |
4分 |
院团委 |
考核证明 |
仅适用计算综合成绩 |
成员 |
2分 |
国旗班 |
班长、副班长 |
8分 |
院团委 |
考核证明 |
仅适用计算综合成绩 |
成员 |
6分 |
社团学生干部 |
优秀社团 |
会长、副会长 |
8分 |
院团委 |
考核证明 |
|
部长、副部长 |
6分 |
考核证明 |
干事、委员 |
3分 |
考核证明 |
良好社团 |
会长、副会长 |
6分 |
考核证明 |
部长、副部长 |
4分 |
考核证明 |
干事、委员 |
2分 |
考核证明 |
中等社团 |
会长、副会长 |
4分 |
考核证明 |
部长、副部长 |
2分 |
考核证明 |
干事、委员 |
1分 |
考核证明 |
三、社会实践类
参加和获奖,按最高分给与加分,不累计加分。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二课积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备注 |
参加社会实践服务 |
大学生入伍参军 |
国家级 |
25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证明 |
|
西部计划/阳光行动等 |
国家级 |
25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证明 |
|
春秋季招聘会志愿服务 |
校级 |
5分 |
院团委 |
签到 |
|
其它志愿服务 |
省级 |
5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证明 |
|
校级 |
2分 |
签到 |
院级 |
1分 |
签到 |
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三下乡等) |
省级 |
8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证明 |
|
校级 |
6分 |
证书或证明 |
院级 |
2分 |
证书或证明 |
寒假暑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集体 |
国家级 |
20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证明 |
|
省级 |
15分 |
校级 |
8分 |
院级 |
4分 |
四、科技创新类
(一)国家级A类特指国家三大综合类竞赛: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
(二)国家级B类指即由教育部委托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全国范围的学科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详见附件3)。
(三)全国性学术协会或团体组织的全国比赛按照省部级给与加分。
(四)具体级别认定均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上的盖章为准,同一比赛按最高级别加分。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二课积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备注 |
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 |
国家级A类 |
三等奖及以上 |
25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文件 |
|
优秀奖 |
15分 |
参赛 |
10分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详见附件) |
国家级B类 |
一等奖 |
25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文件 |
二等奖 |
20分 |
三等奖 |
15分 |
优秀奖 |
10分 |
参赛 |
5分 |
国家级竞赛省内选拔赛或由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学术协会组织的竞赛等 |
省级 |
一等奖 |
20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文件 |
二等奖 |
15分 |
三等奖 |
10分 |
优秀奖 |
5分 |
参赛 |
3分 |
学校组织的“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校内选拔赛 |
校级 |
一等奖 |
12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文件 |
|
二等奖 |
10分 |
三等奖 |
8分 |
优秀奖 |
4分 |
参赛 |
3分 |
学院组织的各类创新创业或学术竞赛 |
院级 |
一等奖 |
8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文件 |
|
二等奖 |
6分 |
三等奖 |
4分 |
参赛 |
2分 |
学生在校期间注册工商企业开展创业实践 |
公司或企业法人 |
12分 |
院团委 |
证明材料 |
|
其他成员 |
4分 |
院团委 |
证明材料 |
|
创业项目入住学校众创空间 |
项目负责人 |
8分 |
院团委 |
证明材料 |
|
其他成员 |
4分 |
院团委 |
证明材料 |
参加创新科技项目研究 |
国家级 |
第一作者 |
25分 |
院团委 |
立项或结项文件或证书 |
|
第二作者 |
25分 |
其他作者 |
10分 |
省部级 |
第一作者 |
20分 |
院团委 |
立项或结项文件或证书 |
|
第二作者 |
15分 |
其他作者 |
10分 |
校级 |
第一作者 |
10分 |
院团委 |
立项或结项文件或证书 |
|
第二作者 |
5分 |
其余作者 |
3分 |
发表学术论文 |
CSSCI、CSCD期刊,被SCI、EI收录,《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国内外顶级报刊) |
第一作者 |
25分 |
院团委 |
论文原件 |
以学校职称评审为参照标准 |
第二作者 |
25分 |
其余作者 |
20分 |
中文核心期刊 |
第一作者 |
25分 |
院团委 |
论文原件 |
|
第二作者 |
20分 |
其余作者 |
10分 |
一般期刊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论文集 |
第一作者 |
15分 |
第二作者 |
10分 |
其余作者 |
5分 |
校级学术会议论文集 |
第一作者 |
10分 |
专利 |
发明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25分 |
院团委 |
专利证书 |
|
其他专利人 |
10分 |
实用新型、外观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10分 |
院团委 |
专利证书 |
|
其他专利人 |
5分 |
文章/通讯/新闻报道 |
省级 |
5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文件 |
仅适用计算综合成绩 |
校级 |
2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文件 |
院级 |
0.5分 |
院团委 |
文件 |
创新、创业、就业活动(主持、礼仪、后勤保障人员等) |
校级以上 |
7分 |
院团委 |
签到 |
仅适用计算综合成绩 |
校级 |
5分 |
院级 |
3分 |
创新、创业、就业活动或讲座观众 |
校级以上 |
3分 |
院团委 |
签到 |
|
校级 |
1分 |
院团委 |
院级 |
0.5分 |
院团委 |
创新、创业、就业活动训练 |
院级 |
1分 |
院团委 |
签到 |
仅适用计算综合成绩 |
五、文体活动类
(一)国家级A类仅指大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运动会、全运会三类活动。国家级B类指由国家体育总局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比赛。如全国健身操大赛(健美操、啦啦操、排舞)、全国航模大赛等。级别认定以证书或文件盖章为准。
(二)如比赛未划分获奖等级只有成绩排名,一到三名等同于一等奖,四至六名等同于二等奖,七至九名等同于三等奖。最佳编排、最具潜质等单项奖等同优秀奖。
(三)社团活动按社团活动加分细则给与相应加分,社团授课不加分。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二课积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备注 |
全运会、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艺术展演 |
国家级A |
获奖 |
25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证明 |
|
参赛 |
15分 |
全国航模、健身操大赛等 |
国家级B |
一等奖 |
20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证明 |
|
二等奖 |
18分 |
三等奖 |
16分 |
优秀奖 |
10分 |
参赛 |
7分 |
河南省大科节、河南省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男/女篮球赛、河南省大学生足球锦标赛等 |
省级 |
一等奖 |
18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证明 |
|
二等奖 |
15分 |
三等奖 |
12分 |
优秀奖 |
7分 |
参赛 |
5分 |
校大科节,田径运动会、趣味运动会、新生才艺大赛、校园歌手大赛、郑航杯篮球赛、校辩论赛、健美操、啦啦操等比赛 |
校级 |
一等奖 |
10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证明 |
|
二等奖 |
8分 |
三等奖 |
6分 |
优秀奖 |
4分 |
参赛 |
2分 |
文体类活动竞赛 |
院级 |
一等奖 |
5分 |
院团委 |
证书或证明 |
|
二等奖 |
4分 |
三等奖 |
3分 |
优秀奖 |
2分 |
参赛 |
1分 |
迎新晚会、运动会、团体操等活动(主持、演员、队员、教练、后勤保障人员等) |
校级 |
6分 |
院团委 |
签到 |
|
院级 |
4分 |
文体类活动啦啦队、观众等 |
校级 |
1分 |
院团委 |
签到 |
|
院级 |
0.5分 |
六、技能培训类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证书需符合在校大学生身份。
课程内容 |
活动级别或获奖等级 |
二课积分 |
认定部门 |
认定方式 |
备注 |
专业水平能力证书 |
外语 |
六级(专八、雅思、托福) |
25分 |
院团委 |
成绩单 |
|
四级(专四) |
20分 |
计算机 |
四级 |
15分 |
院团委 |
证书 |
|
三级 |
10分 |
二级 |
8分 |
普通话证 |
一级甲等 |
15分 |
院团委 |
证书 |
|
一级乙等 |
8分 |
二级甲等 |
5分 |
二级乙等 |
2分 |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
教师、银行、会计等从业资格证 |
|
10分 |
院团委 |
证书 |
|
备注:
1、2017级学生在2017-2018学年参加的活动,最终审核时按修订后积分办法给予增补。
2、上述第二课堂积分按学年计算,具体由管理工程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2:管理工程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积分计算综合成绩扣分标准
一、思想品德
(一)不参加学院通知到人的活动,每次扣5分;不参加班级组织的活动,每次扣3分。
(二)参加集会、学习、开会时扰乱秩序者,每次扣10分。
(三)负责考勤的人员弄虚作假者每次扣10分。
(四)私自修改学习成绩、第二课堂成绩者扣15分。
(五)学生干部因工作不负责任,工作出现失误造成后果者扣10分。
(六)因违犯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处分扣10分;严重警告处分扣15分;记过处分扣20分,留校察看处分扣25分。
二、学习活动
(一)每学年累计旷课三次及以上扣10分;累计上课迟到、早退三次及以上扣5分。
三、文体活动
(一)活动中弄虚作假扣除该项所有成员积分,负责人再扣5分;
(二)活动中有不文明言论和行为的队员,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扣1-5分。
四、宿舍文明卫生方面
(一)每学年宿舍被学校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成员每人扣3分,宿舍长再扣3分,通报批评的床位扣5分;
(二)每学年宿舍被学院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成员每人扣2分,宿舍长再扣2分;通报批评的床位扣3分。
附件3:创新创业类竞赛分类
国家级A类:
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国家级B类:
1、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4、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
5、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6、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7、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8、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9、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10、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11、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12、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13、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14、“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管理工程学院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培养学生的意志品质,学院配合学校开展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管理与考核
(一)课外体育锻炼利用“运动世界校园” APP进行。学生每学期锻炼次数/公里数以学校要求为准,因天气、节假日等原因需核减次数,在学期末由学生处和体育教学部核定;
(二)学院每学年班集体和个人评优评先中的课外体育锻炼成绩,以从“运动世界校园”APP平台统计汇总的数据为依据;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填写免跑申请表,由学院审核通过后可按公假视为当日课外体育锻炼出勤:1、国旗班学生执行升国旗任务的;2、参加学校春季运动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和后勤保障人员,酌情降低学期应跑次数;3、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健康跑的。
(四)凡在锻炼中舞弊者,其课外体育锻炼成绩按0分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基本要求
(一)一、二年级学生课外跑步锻炼的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占体育课总成绩的10%,分为基础分5分、奖励分5分。若基础分未完成者,原则上体育课考试最高59分。
(二)学年课外跑步锻炼成绩占学生综合成绩10分。每年9月份团委统计学生上一学年课外跑步锻炼成绩。
(三)学生课外跑步锻炼成绩评定标准:
1、跑步锻炼次数/应跑公里数=学年应跑次数/应跑公里数,10分;
2、跑步锻炼次数/应跑公里数≥学年应跑次数/应跑公里数x 95%,9分;
3、跑步锻炼次数/应跑公里数≥学年应跑次数/应跑公里数x 90%,8分;
4、跑步锻炼次数/应跑公里数≥学年应跑次数/应跑公里数x 85%,7分;
5、跑步锻炼次数/应跑公里数≥学年应跑次数/应跑公里数x 80%,6分;
6、跑步锻炼次数/应跑公里数≥学年应跑次数/应跑公里数x 60%,5分;
7、跑步锻炼次数/应跑公里数<学年应跑次数/应跑公里数x 60%,0分。
三、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起开始实行,原《管理工程学院学生课外体育锻炼办法》同时废止。
管理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30日
管理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修订)
一、第一课堂(智育)成绩=∑(单科成绩×科目学分)/学年学分总数。
(1)按教务系统导出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计算。全校公选课、跨专业选修课和通识选修课不计入第一课堂(智育)成绩,其它课程按期末正考成绩计算,不包括重修、补考。
二、第二课堂(德育)成绩=学年第二课堂积分。
(1)每学年第二课堂(德育)积分满分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2)第二课堂成绩等级分为A、B、C三等,排名在专业前50%的为A等,在50%-75%的为B等,75%之后的为C等。
三、课外锻炼成绩=两学期分数之和/2。
(1)每学期末由“运动世界校园”APP导出成绩,按锻炼次数计算相应分数。
(2)每学年课外体育锻炼成绩满分10分。
四、学生综合成绩=第一课堂成绩(智育,满分100分)×70%+第二课堂成绩(德育,满分100分)×20%+课外体育锻炼成绩(满分10分);
五、转专业学生当年奖学金在原所在学院及专业评定,不参与现在学院及专业评定。
六、未按学院要求填写并上交相关申请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评选资格。
七、最终综合成绩上网公示。
八、成绩统计办法:
(1)第一课堂(智育)成绩由学院统一从教务系统中导出。
(2)第二课堂(智育)成绩由院团委依据“管理工程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统计表”统计,各班团支书负责收集材料查缺补漏
(3)课外锻炼成绩由学院统一从“运动世界校园”APP中导出,团委负责审核,各班体育委员负责收集材料查缺补漏。
(4)综合评定各项工作进度由各班班长负责,其余班委分工协助。在综合评定中如有渎职、徇私舞弊者,一经被查出,取消相关人员的评奖资格,并给与严厉处分。
管理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30日
管理工程学院学生先进集体评比细则(修订)
为形成优良的班风、学风和校风,促使我院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先进集体表彰奖励办法(修订)》(校学[2017]39号)和《管理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比程序
(一)校先进集体每学年评比一次,每年9-10月份进行,全校除大一年级外的学生班级均可参加评比。学院学生先进评比小组负责我院学生各类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审批和推荐工作。
(二)各年级辅导员负责本年级各类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比组织和审查工作。
(三)班主任负责本班级的各类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比的具体实施和推荐工作。
二、先进集体称号和评比条件
(一)优良学风班
1、有较强的凝聚力。班级有创优计划及实施措施,个人有努力目标及行动。
2、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端正的学习态度,严明的学习纪律。认真对待每一个学习环节,基本做到“五无”、“三按时”,即上课无迟到早退、无旷课、无扰乱课堂秩序行为、无抄袭作业、无考试作弊;按时到校报到注册,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学习任务,按时参加考试和补考。
3、班级未出现考试违纪现象,无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无因学业达不到基本要求被退学学生。
4、有课外学习和科技小组。低年级成立课外学习小组,互帮互学,效果明显;高年级成立课外科技小组,在促进学生专业技能的提高或本专业课题的研究上有一定成绩。经常开展各种有利于学风建设的活动。
5、获得奖学金的比率高,各类学科竞赛参与率高,取得优异成绩。
6、参加各类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的通过率和优秀率高。
7、校优良学风班申报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班级总数的25%。
(二)课外体育锻炼达标班
1、符合《郑州航院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学年内全班课外体育锻炼达到标准,且个人成绩6分以下(不含6分)者不超过10%。
3、考勤中无舞弊行为的。
(三)先进班集体
1、全班同学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班级同学积极要求进步,政治觉悟高;诚实守信,团结友爱,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有较高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素养。
2、班委、团支部团结合作、工作能力强,威信高,能按时完成上级组织安排的工作;班级制度健全,班级“活动手册”记录准确、完整;班干部能以身作则,班级工作公正、公平、透明度高;班级内部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凝聚力强。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上课认真听讲,出勤率高,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作业。学习风气浓厚,学习成绩优良。一年级按时出早操,一、二年级晚自习出勤率高。
4、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布置整洁、文明、高雅,积极创建文明宿舍,在争创“文明宿舍”活动中成绩显著,本学年受学校表彰的文明宿舍不少于1个。
5、能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勇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全学年无学生受纪律处分;受校、院通报批评者不多于5人次;受通报批评的宿舍不多于2次。
6、获得“优良学风班”称号。
7、获得“课外体育锻炼达标班”称号。
8、 申报校先进班集体的比例不得超过学院学生班级总数的10%。
(四)先进班集体标兵
1、具备校“先进班集体”条件。
2、全学年全班学生必修课与限定选修课课程不及格人门次率控制在:一年级≤6%、二年级≤4%、三年级≤2%。
3、全学年全班学生无一人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4、在宿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全学年无受通报批评的宿舍,受学校表彰的“文明宿舍”不少于2个。
5、校先进班集体标兵申报的比例不得超过学院学生班级总数5%。
三、表彰与奖励
(一) 先进集体由学校按照奖励办法奖励。同时按照《管理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标准给予全班学生奖励分。
(二)学年内获先进集体的班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管理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30日
管理工程学院学生先进个人评比细则(修订)
为充分调动全院同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我院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修订)》(校学字[2018]77号)和《管理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学生先进评比小组负责学生各类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审批和推荐工作。
(二)各年级辅导员负责本年级各类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评比组织和审查工作。
(三)班主任负责本班级的各类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比的具体实施和推荐工作。
二、先进个人称号和评选条件
省级先进个人:
(一)评选条件
1、省三好学生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
(2)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品德高尚;积极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3)符合省三好学生评选文件要求,获得过一次以上校一等以上奖学金。
(4)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
(5)第二课堂(德育)成绩A等,体育成绩及格,课外体育锻炼成绩为10分。
2、省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
(2)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品德高尚;有很强的组织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校、院、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
(4)符合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文件要求,获得过一次以上奖学金。
(5)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
(6)第二课堂(德育)成绩A等,体育成绩及格,课外体育锻炼成绩为10分。
3、省优秀毕业生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
(2)遵守国家就业政策,能正确处理个人和国家需要的关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3)符合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文件要求。
(4)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
(5)在校期间达到以上条件之一:获省级一次以上或校级两次以上先进称号者;获两次以上三等以上奖学金者;专业技能过硬,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省级以上学生专业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者;在各项文体竞赛、科技活动以及社会活动中作为主要参加者(主力队员)获得省、市级以上表彰,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活动和竞赛级别由市级以上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书或奖状为证,参与程度(如是否主力队员)由担任活动或竞赛项目的指导老师或主教练出具证明。鼓励范围为国家级表彰团体、个人前六名;省、市级表彰团体、个人前三名。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补考者;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
(二)评选比例和方法
1、省三好学生:按照学校下发的比例标准,符合省三好学生条件,按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序,择优推荐。
2、省优秀学生干部:按照学校下发的比例标准,符合省优秀干部条件,考核为优秀,择优推荐。
3、省优秀毕业生:按照学校下发的比例标准,符合省优秀毕业生条件,根据在校期间综合表现,择优评比。
(三)评比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交班级评审小组。
2、班级评议、推荐。
3、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核、签字。
4、学院审核公示后上报学校审核。
受表彰者申报材料中需出示荣誉证书或相关表彰证明复印件(学院验原件并盖章),竞赛或活动的等级、权威性说明以及是否主要参加人(主力队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校级先进个人:
(一)评选条件
1、校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1)具备校三好学生条件。
(2)评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
(3)荣获本年度一等奖学金。
(4)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专业学习、文体活动等方面起榜样带头作用。
2、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具备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2)评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
(3)荣获本年度二等以上奖学金。
(4)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校三好学生条件
(1)第二课堂(德育)成绩A等。
(2)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学习成绩合格。
(3)体育成绩良好。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
4、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第二课堂(德育)成绩A等。
(2)评选学年学习成绩较好。
(3)体育成绩及格。
(4)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校优秀毕业生条件
(1)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能够如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2)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3)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5)有正确的就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评选时已有明确意向或签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评选的比例和方法
1、校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15%,校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0.3%。
2、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5%,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0.25%。
3、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毕业生人数5%,根据四年综合表现,择优评比。
(三)评比程序
1、学生本人总结,提出申请。
2、班级评议、推荐,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
3、学院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核。
4、学校批准。
本细则解释权归管理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管理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30日
管理工程学院团员推优管理办法
团员推优即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的一个重要环节,《团员入党推荐表》是党组织确定发展对象的必备条件之一。
一、组织领导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在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组织部的领导下和学院团委的直接指导下进行,各团支部具体执行。
二、团员推优标准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
1、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2、积极要求进步,学习刻苦努力,工作勤奋踏实。
3、团结同学,严于律己,在学风建设、宿舍内务卫生、文体活动等各方面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入学以来第一课堂(智育)成绩在班级中等以上。
5、曾经获得过奖学金;一年级学生的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为2.5以上(以教务处成绩单为准。
6、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以上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现任或曾任学生干部,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有较强集体主义观念,并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或没有担任过学生干部,但积极参加学生活动并为集体争得过荣誉的同学。
8、对个别虽不符合本办法第4条、第5条,但表现突出,对学院或学校有突出贡献者,经两名以上党员推荐,辅导员审核,学院团委批准,可以考虑推优。
9、推荐前一年内因违规违纪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不予推优。
三、推优程序
团员推优每学期推荐一次,具体步骤如下:
1、团支部、班委会经讨论后初步确定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
2、召开团支部会议,由支部全体团员对候选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数目的多少确定推优名单。
3、推优名单确定后,由团支书统一上交团委组织部。
4、被确定推优的团员在团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报团委审核。
5、团支部和班委不得擅自决定推优名单,团委将抽查各团支部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是否属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进行严肃处理。
6、团委书记可由校团委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四、推优纪律
各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要严肃、认真、公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对推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问题,将严肃处理,取消相关责任人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五、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团委,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管理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20日
管理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为落实各项助学措施,增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公正性、客观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救助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依照有关文件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困难学生的认定坚持客观、公正和民主的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困难学生必须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各级评议认定小组如实向上级认定小组反映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困难学生工作进展情况。
3、回避原则。评议认定工作整个过程实行回避制度,所有提交贫困申请的人员不具有评议小组成员资格。
4、动态管理原则。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认定一次。
二、认定组织
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评议认定小组。分别为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认定小组和学院认定小组,并由学院认定小组审核上报我院困难学生人员名单。
1、班级评议小组由不进行贫困生申请的2名班委和4名非困难学生代表组成,共计6人。
2、年级评议认定小组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由辅导员助理、各班级评议小组任成员,总人数不少于本年级学生人数10%。
3、院评定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由各年级辅导员、学生代表任成员。
三、认定程序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河南省资助中心网站在线系统上进行申请,打印《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要求由学生或家长在“个人承诺”栏签名确认即可,并手写反映个人真实情况的书面申请书,与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等一同递交给班级评议小组。特困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材料,必须是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的民政部门、医院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包括父母或其中一方的死亡证明、伤残证明、重大疾病证明)。
2、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各类材料进行讨论,经小组民主投票对申请人进行排序,并召开班会,由本班所有非申请同学依据排序结果进行投票,选出不超过本班人数的申请人为贫困生(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
3、年级评议小组对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等级,对于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同学直接取消资格。
4、学院评定小组审核年级上报的困难学生资格,在有以下情况并有相关证明材料时可依据了解情况直接认定部分特殊情况学生为困难生:
(1)家庭在3个月内遭遇突发变故的,如本人或三代内直系亲属遭遇意外事件致死、致残或患重大疾病者,以市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
(2)家庭遭遇旱、涝、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火灾等意外的,以村级以上证明或官方媒体报道为准。
(3)个人家庭情况确实困难,但在班级评选时因个人情况未被同学了解而落选者,经证明班级评选流程及结果无其它问题者,以相关证明材料及个人日常生活状况调查结果为准。
(4)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父母兄弟姐妹有一人重大疾病正在治疗(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无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
(5)父母双亡、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无直接经济来源,需靠政府救济的。
公示初评困难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经反映及调查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同学可取消资格,公示期满后建立档案,汇总后上报学校。
四、申请条件
1、遵守学校纪律,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与学校和系部的活动,支持班级工作。
2、生活简朴,无抽烟、酗酒及铺张浪费等不良习惯。
3、孤儿、残疾、单亲或离异家庭,家庭确实无力支撑学习生活费用。
4、父母务农,上学子女较多或父母下岗,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5、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沉重,或当年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对已取得困难学生资格者,可视情况取消资格并停止对其的困难资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因违反校纪受到学校或院系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含严重警告处分)者。
3、沉迷游戏、网络,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4、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对他人正常作息造成影响或在外租房者。
5、购买高档生活用品、电子产品的、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或其他高消费行为的。
6、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7、恶意拖欠一年以上学费者(经学校批准减免学费者除外)。
8、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报到注册者。
9、在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10、有抽烟、酗酒行为,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者。
11、有与其家庭情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生平均消费水平者。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管理工程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废止。
管理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30日
管理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生管理教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二)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骨干,是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的重要力量,是学生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学生干部队伍是学生工作的重要任务。
(三)学生干部包括:校、院学生会干部、学生党支部委员、学院团委委员、辅导员助理、班委委员和团支部委员。
二、学生干部的机构和编制
(一)团委。团委设团委书记1人;副书记1人;组织部正部长1人、副部长2人、委员若干;宣传部正部长1人,副部长3-4人、委员若干;新媒体部正部长1人,副部长3-4人、委员若干。
(二)团支部。团支部按班级设立,班团支部由3人组成,设团支部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
(三)学生会。院学生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学生会视其情况,可设办公室、学习实践部、纪检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科技创新部、外联部、心理部、青年志愿者团等机构。各部设正部长各1人、副部长2-3人、委员若干。
(四)班委会。班委会一般由6人组成,设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各1人
三、学生干部的产生和任期
(一)团委委员会在上届团委委员会、班团支部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基础上,通过竞聘,由团委组成的推荐小组提出候选人名单,在院团员代表大会上,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二)班团支部委员会在上一届团支部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基础上,通过竞聘,由团员会议选举产生。
(三)学生会干部在上届学生会、班委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基础上,通过竞聘,由推荐小组提出候选人名单,在院学生代表大会上,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四)班委会干部在上一届班委会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基础上,经过竞聘后由班级学生会议选举产生。
(五)新生班委会、团支部干部在新生入学后由班主任暂时指定,军训结束后选举产生。
(六)院团员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十一月中旬召开,选举新一届团委委员和学生会干部。
(七)班级团支部委员会和班学生会议每学年初召开,选举新一届班级团支部委员和班委会干部。
(八)学生干部每届任期时间为一年,可以连选连任。
(九)在任职期间学生干部可以提出辞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应当自动提出辞职,未提出辞职的由辅导员或团委进行调整:
1、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者能力较低者,开展工作不力者。
2、工作发生失误,造成较大影响者。
3、学习成绩出现两门及以上补考者。
4、不坚持原则,工作弄虚作假者。
5、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处分及以上者。
四、学生干部的选拔标准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校、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道德素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三)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处事公道,为人正派。
(四)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良好。
(五)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五、学生干部的工作职责
(一)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的主要职责
学院学生会在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领导下,在学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反映学生的正当意见和要求;认真落实校院学生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开展学生工作。
1、学生会主席主要职责
(1)根据校学院学生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并经常向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团委汇报工作。
(2)指导、督促、检查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加强学院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认真做好学生会干部的管理、教育和考核。
(4)负责组织召开学生干部例会,传达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指示,安排部署学生会的工作,总结、讲评学生会各部门和干部的工作状态。
(5)加强校学生会和学院学生会的联系,处理协调好与兄弟学院的关系。
(6)积极完成学院交办的工作任务,协助学院做好学生工作。
2、组织部主要职责
负责全院共青团思想、组织建设及共青团干部培养和管理:
(1)掌握全院团组织基本情况。
(2)严格做好团员发展工作。
(3)业余团校、党校培训班组织工作。
(4)督促检查学院团委、团支部组织活动开展情况;协助团委做好五四评先及年度考核工作。
(5)推荐优秀团员入党。
(6)负责团组织、团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3、宣传部主要职责
负责全院共青团宣传工作:
(1)宣传团的指导思想、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决议。
(2)负责学院团学活动展板海报制作、图片采集、新闻上传、审核和发布等宣传报道工作。
(3)加强宣传舆论阵地建设,负责学院各类宣传品的制作与管理。
(4)收集、整理、编印、宣传学院优秀团员地先进事迹材料。
(5)建立与校团委宣传部及校内各社团、组织的长期联系,随时向广大团员传送校内各项活动情况的最新信息。
4、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团学工作资料整理;财产登记、储存;会议通知、记录;文件起草、发放;办公室布置、整理;第二课堂(德育)成绩统计;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值班安排;出勤状况考评等工作。
5、新媒体部主要职责
负责学院官方微信、微博、贴吧等新媒体平台的运营。
6、学习实践部主要职责
(1)了解全学院学生学习情况,并向有关部门和教师反映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2)组织全学院学生开展学习竞赛、学习经验交流会和学术报告等第二课堂活动,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引导学生发奋学习。
(3)指导班级学习委员的工作。
(4)协助学院教学秘书完成学院学生的学习成绩登记和统计工作,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
7、科技创新部主要职责
(1)负责学院学生各类课外科技活动的宣传和组织。
(2)负责学院学生各项科技竞赛的开展和学术科研活动的组织。
(3)加强学院学生的科学创新精神,开展群众性科技活动。
8、体育部主要职责
(1)动员和督促学院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听取并及时反映学生对体育方面的意见。
(2)组织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竞赛,推动学院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发展。
(3)认真组织好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考勤及统计工作。
(4)负责运动员的选拔和仪仗队队员的培训。
9、文艺部主要职责
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种文艺活动,并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学院文化娱乐活动。
10、外联部主要职责
与校内外商家接触,为学生活动拉赞助。
11、纪检生活部主要职责
(1)关心学生的生活,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对生活方面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2)指导班级生活委员的工作,有计划地进行宿舍、教室卫生的检查和评比。
(3)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积极创建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4)监督和检查班级和学生贯彻落实校院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12、心理部主要职责
开展学院特色心理咨询活动工作,服务广大师生,积极完成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日常工作,定期联系学院各个年级心理委员,对工作进行落实与完善。
12、青年志愿者团主要职责
培养青年的无私奉献精神和服务社会能力,立足校园,服务社会,提高自我,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倡导良好社会风气。
(1)适时组织广大青年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2)推动学院各类志愿服务制度的完善。
(3)美化校园环境。
(4)完成学院青年志愿者档建和管理工作。
(5)做好对青年志愿者的表彰激励工作。
(二)年级干部的主要职责
1、辅导员助理主要职责
(1)积极协助年级辅导员开展工作,认真完成辅导员交办的工作任务。
(2)督促检查本年级各班级落实校院工作安排情况,指导帮助班级开展工作。
(3)正确处理和协调好班级之间、年级干部之间和年级与学院学生会之间的关系,使各项工作协调开展。
(4)深入学生,调查研究,及时向辅导员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班级和学生发生的问题和要求。
(5)协助年级辅导员搞好学生量化考核、先进评比和奖学金评定工作。
(三)班委会干部的主要职责
1、团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制定本班团的工作计划,主持召开双学、支部大会和支委会。
(2)注意团员德、智、体、美四方面情况,了解思想动态,关心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
(3)认真组织团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负责组织好政治学习。
(4)经常向学院党委、团委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5)研究和计划团支部工作,督促和检查支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在支部大会上汇报工作。
(6)协助班长一起搞好学年鉴定、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三好学生等评定;定期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工作。
(7)经常与班长研究本班情况;参加班委会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
2、组织委员职责
(1)了解团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向支委会汇报,配合其他委员做好团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2)掌握团员的模范事迹和遵守团的纪律的情况,做好考评工作,建议支委会予以表扬或批评、处分。
(3)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考核工作,建立工作档案。
(4)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发展的准备工作,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好班级的团员活动。
(5)负责支部会议记录、团员管理、收缴团费,做好团员人数统计,保管上级组织下发的文件等工作。
3、宣传委员职责
(1)负责了解和掌握团员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工作和学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建议,并负责具体实施,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2)协助团支部书记组织好团的基础知识、政治理论学习和主题团日活动。
(3)做好班级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组织同学向校报、广播站投稿,组织好运动会的宣传报道;及时表扬宣传团内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树立正气,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4、班长主要职责
(1)对班级工作全面负责。
(2)配合团支部书记抓好政治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并负责督促、实施、考核。
(4)主持班级日常工作,定期开展班级活动;并定期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工作。
(5)主持召开全班大会,计划、布置、总结工作。
(6)协调好各委员之间工作,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搞好学生学年鉴定、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三好学生的评比工作。
(7)负责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和政治活动,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学风建设工作。
5、学习委员主要职责
(1)负责全班同学的业务学习,协助班长着重抓好学风建设,负责早读、晚自习的签到检查工作,定期向全班通报同学的学习情况。
(2)与任课教师保持经常联系,负责转达学生对教师教学上的意见及教师对学生的要求,切实起到桥梁作用。
(3)组织各种有益于学习的活动,如学习经验交流会、学习兴趣小组、班级图书馆、课余科研、学习方法介绍等,帮助同学提高学习效果。
(4)定期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教学的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5)负责组织书籍、资料及学习用品的领发工作。
6、生活委员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同学对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教师反映。
(2)按时领取和发放生活补助和临时发放的其他补助;组织宿舍卫生清扫和检查。
(3)做好各项活动的保障服务工作。
(4)关心生活困难的同学,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反映他们的生活情况。
7、文艺委员主要职责
(1)负责全班文艺活动,定期向班委会汇报工作,提出开展文艺活动的意见。
(2)根据本班特点,组织多样的文艺节目,如联欢晚会、迎新晚会等。
(3)组织同学积极参加校、学院举办的各种文艺活动。
8、体育委员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同学课外体育锻炼,并做好锻炼考勤记录工作。
(2)负责班级体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
(3)配合老师上好体育课,组织好以“达标”为主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4)抓好班级体育代表队的组建及训练工作,负责联系和组织与本班有关的各项体育比赛活动。
(5)组织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运动会、球类比赛等体育活动。
9、心理委员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和宣传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在本班级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各类心理情景剧的比赛。
(2)协助学校开展各种活动,并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讲座及活动中起骨干作用,带动其他学生积极参与。
(3)注意发现学生中出现的各种心理异常情况,并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心理辅导老师反映。
(4)经常和有心理困难的同学交流和沟通,以便加强对接受咨询的学生跟踪及反馈。
六、学生干部的管理和考核
(一)学院团委和学生会干部由院团委负责管理和考核。
(二)年级干部和班级干部由辅导员负责管理和考核。
(三)学生干部每学年考核一次。非毕业班干部在每年九月份进行考核,毕业班干部在毕业学期的五月份进行考核。
(四)考核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中优秀干部的比例为10%,称职和不称职干部不分比例。考核内容和条件按照下表:
考核项目 |
考核等级 |
优秀 |
称职 |
不称职 |
思想品德 (20分) |
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集体,办事公正,注重个人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坚持原则,遵纪守法。 |
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集体,办事公正,能尊敬师长,与同学和睦相处,能坚持原则,遵纪守法。 |
不能满足称职条件中任何一条 |
工作态度 (15分) |
热爱学生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
关心学生工作,能为同学服务,工作责任心较强,在学生中有影响力。 |
工作能力 (30分) |
具有较强的组织活动的能力,经常组织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各项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组织开展学生各项活动,在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工作成绩明显。 |
创新能力(15分) |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认真,成绩良好。 |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比较认真,平均成绩70分以上,无不及格现象。 |
学习成绩 (10分) |
具有创新意识和探索精神,工作有新思路,组织活动有新办法,新途径。 |
不墨守成规,工作有思路,组织活动有办法。 |
协作精神 (10分) |
民主作风好,坚持集体决策,经常与其他干部商量和沟通,工作互相支持。 |
民主作风较好,坚持集体决策,遇事能和其他干部商量,工作中能互相支持。 |
(五)考核程序和办法
1、个人工作总结。按照干学生部的工作职责,每个学生干部要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思想、学习和工作总结。
2、个人述职。各学生干部在以下范围内进行个人述职:团委在学院委会议上述职;学生会干部在学生会干部会议上述职;团支部干部和班委会干部在全班团员和学生会议上述职。
3、民主评议。由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学生干部的实际表现,对每位学生干部评议打分。
4、初评与公示。团委书记和辅导员按照管理权限和考核范围,根据评议打分初步评定干部的考核等级,公示后报学院考核小组。
5、审批与推荐。学院考核小组综合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评议情况确定学生干部的考核等级,并负责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六)考核结果的处理
1、考核为优秀、称职的学生干部,按照《管理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中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分。
2、考核为优秀的学生干部,按比例择优推荐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3、对考核不称职的学生干部,进行帮助教育或者取消干部资格。
七、学生干部的例会制度
(一)学院学生干部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由团委书记主持,学院班长、团支部书记以上干部参加,传达学院学生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通报学院学生工作开展情况,讲评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安排部署学生工作。
(二)团委、学生会干部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分别由团委书记和学生会主席主持,总结、讲评前一阶段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三)年级干部工作会议,由年级辅导员组织,会议时间由年级辅导员自定。分析班级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四)班委会,每两周召开一次,由班主任主持,分析学生思想状况,安排布置工作任务,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总结、讲评班级工作和好人好事。
八、附则
(一)本细则从2018-2019学年开始施行,原《管理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细则》同时废止。
管理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20日
管理工程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强学风建设,培养学生遵纪守法,保证教学以及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学校考勤和纪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考勤的计算单位。课堂考勤和教学实践环节的考勤以学时为单位计算;各种集体活动、教育活动和文体活动以次为单位计算。
二、考勤的范围和办法
(一)考勤范围:上课、实验、实习、参观劳动、军训、各种集体活动、思想政治教育等。
(二)考勤办法:
1、课堂教学和实验课考勤工作由教学秘书组织实施,各班学习委员每节课都要进行考勤。并每周向教学秘书上报本班考勤表。教学秘书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
2、各种实践教学环节的考勤由带队教师组织实施,以班为单位时由本班学习委员考勤;班级分散时由带队教师指定学生考勤。
3、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教育、会议、文体活动等)的考勤,由辅导员组织实施,学院学生会纪检部负责抽查。
4、课外体育锻炼由学生会体育部组织实施。
三、请假和销假
(一)请假
1、学生要按时上课,按要求参加各种实践教学和集体活动。自觉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如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时需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参加者为旷课、旷操或者旷会。
2、平时或者节假日需要离开学校者,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离开学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者未批准而离开学校者,视为私自离校。
3、因病不能参加教学和活动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需住院治疗者须持医院的诊断书。
4、因事请假时须写明请假事由,办理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离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者未批准而离开学校者,视为私自离校。
5、假期结束后,必须持批假条按时向批假者销假。不销假者按超假处理或者按旷课处理。
(二)请假程序
1、个人到学院学生办公室写书面请假条。
2、报辅导员审批备案。
3、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3天以上7天以内报院领导审批。
4、假期时间的延续:3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3天以上7天以内报院领导审批。
5、请假时间不够,应重新办理请假手续;如在外地,可以用电话直接续假,事后应向批假者说明情况,否则按超假处理。
四、处理
(一)对旷课的处理。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8学时,给予谈话警示和通报批评;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10学时以上者,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违纪规定》做如下处理:10-19学时给予警告处分;20-29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50学时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未请假而不参加各种活动者,按照《管理工程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标准扣分。
(三)凡受到通报批评以上者,取消各种奖学金、先进评选、贷款和困难补助资格。
(四)教师或者考勤人员在考勤时,其他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代答代报,如发现代答代报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按照《管理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标准扣分。
(五)考勤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徇私请。如果发现弄虚作假,按照《管理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标准扣分,并取消干部资格和奖学金、先进评选资格。
五、附则
(一)本细则从2019-2020学年开始施行。
管理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30日
管理工程学院学生文明宿舍评选细则(修订)
一、总则
(一)为加强宿舍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培养文明、高尚的生活行为习惯,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文明宿舍创建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
(一)创建文明宿舍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运行机制。
1、学院团委负责文明宿舍创建评比和推荐工作。每周组织学生会纪检生活部和年级干部对全院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并按照评分标准给每个宿舍评出分数。
2、年级辅导员按照岗位职责对本年级学生宿舍进行管理,对所负责的年级经常组织督促、检查和指导。
3、班长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创建文明宿舍作为重要职责内容,要经常督促、检查和讲评。
4、宿舍长按照《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和学校后勤服务总公司物业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对本宿舍进行日常管理和文明创建工作。
三、文明宿舍条件与评选办法
(一)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1、宿舍成员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遵守校规校纪和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不能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2、定期召开室务会,分析、研究争创“文明宿舍”情况。
3、团结互助,关系融洽,语言文明,举止高雅,待人礼貌。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形成团结、文明和谐的良好氛围。
5、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艰苦朴素,勤俭自强。
6、具有良好的学习氛围,在正常上课时间内,不从事其他非学习活动。
7、开展宿舍文化建设,积极参加公寓区各种有益活动。
8、按照内务要求搞好宿舍内务和卫生。内务卫生评分标准:
分类 |
要求 |
评分标准 |
地面 |
地面洁净,无灰尘、烟头、果皮、纸屑和杂物 |
1.5 |
室内 |
室内物品摆放有序,电脑桌,公用桌桌面整洁,无私拉电线 |
1.5 |
床铺 |
床铺干净整洁,被褥枕头叠放整齐一致,床上无堆放书籍、衣服等物品,规定时间内悬挂蚊帐整齐,不拉挂床围子 |
1.5 |
床下 |
不堆积杂物,鞋子摆放整齐 |
1 |
墙壁 |
无乱贴乱画,墙面无印痕,无悬挂物,墙角无蜘蛛网 |
1.5 |
阳台窗台 |
地面洁净,无灰尘,物品摆放整齐,窗台无杂物 |
1 |
门窗 |
门上无印痕,门后无悬挂物,窗户玻璃明净 |
1 |
书橱 |
书籍,学习用具摆放整齐有序 |
1 |
9、讲究个人卫生,经常洗澡、理发、剪指甲,勤洗勤换衣服、床单和鞋袜。
10、认真落实值日制度,值日生要打扫和维持卫生,督促检查本室成员保持卫生。
(二)文明宿舍的比例,不超过全院宿舍总数的10%。
(三)文明宿舍评比的时间。每学年末评选一次。学年初对上学年文明宿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1、年级初评。班级写出:“争创文明宿舍”书面总结,辅导员组织年级工作督导委员会进行初评,按照比例推荐本年级文明宿舍和个人名单。
2、学生会根据各年级推荐的文明宿舍和个人名单,统计被推荐宿舍在全学年检查得分。
3、创建文明宿舍积分计算方法:
(一)每学年宿舍被学校通报表扬一次,成员每人加3分,宿舍长再加3分,连续表扬3次以上成员每人再加3分。
(二)每学年宿舍被学院通报表扬一次,成员每人加2分,宿舍长再加2分,连续表扬3次以上成员每人再加2分。
(三)每学年宿舍被学校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成员每人扣3分,宿舍长再扣3分,通报批评的床位扣5分;
(四)每学年宿舍被学院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成员每人扣2分,宿舍长再扣2分;通报批评的床位扣3分。
4、根据所得分数排出名次,按照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程序。
四、奖励与罚则
(一)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过程中 宿舍每受到一次表扬按照《管理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的标准,给予宿舍成员、宿舍长第二课堂(德育)奖励。
(二)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宿舍再给予以下奖励:
1、召开学院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并给予宿舍物质奖励。
2、授予宿舍长 “文明寝室长” 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3、宿舍长和宿舍所有成员按照《管理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标准,给予第二课堂(德育)奖励分。
4、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学生大会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并按照《管理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的标准给予奖励分。
(三)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过程中宿舍每受到一次批评,按照《管理工程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的标准,给予宿舍成员、宿舍长和值日生第二课堂(德育)扣罚分
五、附则
(一)本细则从2019-2020学年开始施行。
管理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30日